近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在对天津市某电缆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不能提供在车间及库房内堆放的2002捆电缆的有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构成了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行为。
经核查,该批电缆为该厂在2017年7月20日至8月9日期间生产,未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并没收电缆2002捆。
在完成了各项申报手续后,该局执法人员对没收的2002捆电缆进行了集中切割销毁,防止该批电缆再次流入市场。同时,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将会持续加大打击假冒商品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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